这次的角色面板除了装备系统之外,还自带一个快捷物品栏,里面装不了多少东西,也就三个格子而已。
这三个格子里面,两个装着治疗药水,最后一个则是金币。
把金币放在这里,谁也偷不走,最让潘龙放心。
遗憾的是,他的金币还不够多,距离购买次元袋的小目标,还差着明显的一截。
所以,当然就要多赚钱。
“血腥的马车夫”这个名号,在贝尔苟斯特也变得响亮起来,几乎无人不知。
原因自然是潘龙五天里面三次造访火焰之拳佣兵团的联络点,带去领赏的那一大堆人头,以及各种各样的战利品。
第一次是十九个,第二次是十一个,第三次是九个。
加起来一共三十九个强盗,其中三十六个只有人头,三个强盗首领则是完整的尸体。
这些家伙给潘龙带来了两千五百金币(包括他们的武器装备折价),也让他的名声响彻了贝尔苟斯特。
就算是专业的冒险小队,面对一伙强盗的时候,也未必肯定能赢。但潘龙不仅每一次都赢了,而且还将强盗们的人头给砍了下来,血淋淋地带了回来。
这种斩首算账的做法并不符合当地人的习惯,他们更多是选择剥头皮。虽然过程其实比斩首更加血腥,但至少带回来的“战利品”要相对不那么凶残一点。
起码体积小得多。
可潘龙一点改变自己做法的意思都没有,作为北地人,他习惯的是斩首计功。
北地人最向往的职业就是去金城防线当兵——正确地说,是当军官。而大夏军中计算功劳的最常用方法,就是斩首计功。
不管你杀的是妖兽也好,是魔物也罢,或者是盗匪乃至于荒人,总之,只要是有脑袋的,尽量把脑袋砍下来,因为这是功劳的最好凭证。
至于那些没有脑袋的劣质货色,遇到它们当然就算你倒霉,尽量找找能不能弄点证据吧。
这不仅仅是北地人的习惯,也是整个大夏军方的习惯。看看玉门城城楼上悬挂的那一颗颗人头,就知道这习惯是多么的深入人心。
潘龙并不打算改变自己的习惯,反正对于火焰之拳佣兵团的军团来说,只要能证明他杀了强盗,剥下头皮或者砍下人头,难道区别很大吗?
至于贝尔苟斯特的人们会不会因此被吓一跳?又会不会因此让自己恶名远扬?潘龙觉得那都不算是问题。
恶名也是名声,对冒险者来说,凶残同样是可靠的证明。只要平时任务做得妥当,没有不良记录,凶名卓著是好事。
比方说,凭借他的赫赫凶名,以及马车上时不时出现的一堆人头和尸体,他跟贝尔苟斯特周围那些“原住民”们,相处得还真不错。
和友善之臂周围不同,贝尔苟斯特周围的怪物相对比较少——火焰之拳佣兵团一直在清剿,那些比较邪恶的部落基本上都让他们给杀光了,剩下的都是愿意守规矩的,比方说一群住在附近一个湖泊北部,靠种田和渔猎为生的半食人魔;还有住在南边的一些以盗窃和打劫为生,但很少伤人的大地精……
潘龙对他们的生态非常好奇,每次消灭强盗的时候,都会顺路去拜访他们一下。有那些人头和尸体作为武力的证明,这些相对比较和平的怪物们只要给他们一些粮食,都是很好说话的。
那群大地精没什么厉害人物,但那群半食人魔里面居然有一个术士。这家伙等级还不低,懂得二环法术“鉴定术”,潘龙用粮食作为报酬,请他帮忙将自己的几件魔法装备都给鉴定了一下。
这几件魔法装备里面,还真有一件好东西。
那是一枚叫做“巫术之戒”的戒指,它能够让佩戴者每天可以施展的一环法术数量加倍。
一环法术威力不大,但如果能够恰当使用的话,同样会有奇效。何况法师们的法术数量本来就不多,很多时候,多几个一环法术,或许就是胜负和生死的差别。所以那个半食人魔术士对这枚戒指非常的眼热,提出想要和潘龙交易。
潘龙当然没意见,然后就用这枚戒指换到了一大堆的战利品。
都来自于想要讨伐这群半食人魔的冒险者们的“贡献”。
在这些战利品里面,最让潘龙惊讶的是一套散发着微光的魔法全身甲,当他看到这个时候,完全愣在了那里。
“这个……这是什么人的啊?”他忍不住问,“能穿得起这个的人,你们也干得过?”
实在不是他小看这些半食人魔们,要知道这个世界的魔法装备并不很普遍,这套全身甲虽然只是普通的锁片甲——就是用丝革将一块块金属片连缀起来,层层堆叠而成的铠甲,防御力不错,但是过于沉重——但能够做到整体附魔,绝对不是一般冒险者能得到的!
据他所见,就算是那些大教派的圣武士,或者是贵族骑士们,一般也只穿着普通的全身甲,无非铠甲的工艺更好、钢质更好,甚至于可能镶嵌了一块附魔的护心镜之类……但像这种整体附魔的铠甲,他还是第一次见到!
哦,可能不是第一次,沙洛佛克身上那件估计多半也是,可惜被打烂了,又被火烧成了废品,最后还不知道被地精还是什么东西给拿走了……
来到这个世界也大半个月了,潘龙还是第一次见到大致完好的附魔全身甲。
能穿着这种铠甲的人,就算不是沙洛佛克那种煞星,估计也差不了太多。就凭这个部落里面十来个半食人魔,打得过才有鬼!
“很久以前传下来的,也不知道是怎么来的。”半食人魔术士——也就是这个小部落的长老,满不在乎地说,“你喜欢的话,就拿这个换那戒指。”
“这东西我不要。”他很老实地摇头,“而且我建议你们吧……最好把它埋地下去,谁都别告诉。这东西不是开玩笑的,一旦暴露,绝对会有人来杀你们全家!”
长老愣了一下,略一思索,绿色的脸顿时就有些发白。
“那我赠送吧。”他说,“送给你好了。”
潘龙瞪起了眼睛:“你这人不厚道啊!这东西给了我,麻烦也就给了我。我平时不穿这种金属甲的,要它有什么用?难道还要运到博德之门卖掉?万一遇到认识原主人的家伙怎么办?”
长老尴尬地笑了:“那么……我再贴点别的东西给你?”
潘龙无语。
(谁说这些半食人魔耿直的?耿直个屁啊!他们连移祸江东之计都会!)
但他现在真的是需要钱,而这套铠甲真的是可以卖大价钱。
像这样一套铠甲,拿到博德之门的黑市去,一开口两千金币,绝对立刻就能卖掉——黑市商人稍稍修改一下它,转手就能卖出至少双倍的价钱。
但他可不会就这么收下这件铠甲,它是赃物,而且背后可能还有很大的麻烦。如果说送到博德之门的黑市,它能够值两千金币,那么此时此地,它最多只能值五百……还是友情价。
他的那枚戒指可绝对不止这个价码,不仅仅不止,而且还要高出很多很多。
巫术戒指是戒指类魔法装备里面相当昂贵的那一类,就算他这枚只是其中最低级的,只能增加一环法术的法术位,价值也是要用“万”来计算的。
这样一枚戒指,也许就能换到不止一个次元袋,还是最高级的那种。
但看半食人魔长老的神情,他就知道,对方无论如何也想要买下它。那么自己就只能麻烦一点,在这里换一些价值相当甚至更高的东西了。
最终,潘龙从这个半食人魔村落带走了一大堆的武器装备,几乎把他们历年来积攒的战利品扫荡一空。
即便这样,长老也满脸笑容,十分满意。
就价值来说,肯定是他们付出得比较多。但正所谓“劳动决定价值,需求决定价格”(尽管这话他们肯定没听说过),这些武器铠甲对于身材高大的半食人魔们来说并不适用,但那枚戒指却不一样。
他看着左手,食指上的一枚戒指正在阳光下闪烁。
“魔法戒指真不愧是世界上的珍宝,光是能够根据体型改变大小,就比别的一切魔法装备都强了!”
赶着装满货物的马车,潘龙又一次来到了贝尔苟斯特,交割了这次的战利品,获得了六百金币。
“你一个人的效率,抵得上我们两三支小队。”那个女军官饶有兴趣地说,“有兴趣加入我们火焰之拳佣兵团吗?你肯来的话,直接就能成为小队长。”
潘龙摇头:“我不习惯加入组织受人约束,而且……这是我最后一次做这门生意了,接下来我要去博德之门。”
“去博德之门干什么?”
“我已经攒够了钱,要去买一个次元袋。”
女军官笑了:“买了次元袋之后呢?你总归还要再赚钱的吧,总不能让次元袋空着。”
“到时候再说吧。”
(到时候,我大概都不在这个世界了。)
潘龙摇摇头,这次连洗澡和住宿都没有,直接驾着马车,离开了贝尔苟斯特。
一周之后,他抵达了这一带最大的城市“博德之门”,找了个黑市将不需要的东西全部出售掉之后,他的金钱达到了三万这个惊人的数字。
一口气买下了三个高级的次元袋,他看着那三个黑色的皮革袋子,满意地笑了。
笑过之后,他却又轻轻地叹了口气。
“这袋子上的黑色,可分明都是凝固的鲜血啊……”
这三个格子里面,两个装着治疗药水,最后一个则是金币。
把金币放在这里,谁也偷不走,最让潘龙放心。
遗憾的是,他的金币还不够多,距离购买次元袋的小目标,还差着明显的一截。
所以,当然就要多赚钱。
“血腥的马车夫”这个名号,在贝尔苟斯特也变得响亮起来,几乎无人不知。
原因自然是潘龙五天里面三次造访火焰之拳佣兵团的联络点,带去领赏的那一大堆人头,以及各种各样的战利品。
第一次是十九个,第二次是十一个,第三次是九个。
加起来一共三十九个强盗,其中三十六个只有人头,三个强盗首领则是完整的尸体。
这些家伙给潘龙带来了两千五百金币(包括他们的武器装备折价),也让他的名声响彻了贝尔苟斯特。
就算是专业的冒险小队,面对一伙强盗的时候,也未必肯定能赢。但潘龙不仅每一次都赢了,而且还将强盗们的人头给砍了下来,血淋淋地带了回来。
这种斩首算账的做法并不符合当地人的习惯,他们更多是选择剥头皮。虽然过程其实比斩首更加血腥,但至少带回来的“战利品”要相对不那么凶残一点。
起码体积小得多。
可潘龙一点改变自己做法的意思都没有,作为北地人,他习惯的是斩首计功。
北地人最向往的职业就是去金城防线当兵——正确地说,是当军官。而大夏军中计算功劳的最常用方法,就是斩首计功。
不管你杀的是妖兽也好,是魔物也罢,或者是盗匪乃至于荒人,总之,只要是有脑袋的,尽量把脑袋砍下来,因为这是功劳的最好凭证。
至于那些没有脑袋的劣质货色,遇到它们当然就算你倒霉,尽量找找能不能弄点证据吧。
这不仅仅是北地人的习惯,也是整个大夏军方的习惯。看看玉门城城楼上悬挂的那一颗颗人头,就知道这习惯是多么的深入人心。
潘龙并不打算改变自己的习惯,反正对于火焰之拳佣兵团的军团来说,只要能证明他杀了强盗,剥下头皮或者砍下人头,难道区别很大吗?
至于贝尔苟斯特的人们会不会因此被吓一跳?又会不会因此让自己恶名远扬?潘龙觉得那都不算是问题。
恶名也是名声,对冒险者来说,凶残同样是可靠的证明。只要平时任务做得妥当,没有不良记录,凶名卓著是好事。
比方说,凭借他的赫赫凶名,以及马车上时不时出现的一堆人头和尸体,他跟贝尔苟斯特周围那些“原住民”们,相处得还真不错。
和友善之臂周围不同,贝尔苟斯特周围的怪物相对比较少——火焰之拳佣兵团一直在清剿,那些比较邪恶的部落基本上都让他们给杀光了,剩下的都是愿意守规矩的,比方说一群住在附近一个湖泊北部,靠种田和渔猎为生的半食人魔;还有住在南边的一些以盗窃和打劫为生,但很少伤人的大地精……
潘龙对他们的生态非常好奇,每次消灭强盗的时候,都会顺路去拜访他们一下。有那些人头和尸体作为武力的证明,这些相对比较和平的怪物们只要给他们一些粮食,都是很好说话的。
那群大地精没什么厉害人物,但那群半食人魔里面居然有一个术士。这家伙等级还不低,懂得二环法术“鉴定术”,潘龙用粮食作为报酬,请他帮忙将自己的几件魔法装备都给鉴定了一下。
这几件魔法装备里面,还真有一件好东西。
那是一枚叫做“巫术之戒”的戒指,它能够让佩戴者每天可以施展的一环法术数量加倍。
一环法术威力不大,但如果能够恰当使用的话,同样会有奇效。何况法师们的法术数量本来就不多,很多时候,多几个一环法术,或许就是胜负和生死的差别。所以那个半食人魔术士对这枚戒指非常的眼热,提出想要和潘龙交易。
潘龙当然没意见,然后就用这枚戒指换到了一大堆的战利品。
都来自于想要讨伐这群半食人魔的冒险者们的“贡献”。
在这些战利品里面,最让潘龙惊讶的是一套散发着微光的魔法全身甲,当他看到这个时候,完全愣在了那里。
“这个……这是什么人的啊?”他忍不住问,“能穿得起这个的人,你们也干得过?”
实在不是他小看这些半食人魔们,要知道这个世界的魔法装备并不很普遍,这套全身甲虽然只是普通的锁片甲——就是用丝革将一块块金属片连缀起来,层层堆叠而成的铠甲,防御力不错,但是过于沉重——但能够做到整体附魔,绝对不是一般冒险者能得到的!
据他所见,就算是那些大教派的圣武士,或者是贵族骑士们,一般也只穿着普通的全身甲,无非铠甲的工艺更好、钢质更好,甚至于可能镶嵌了一块附魔的护心镜之类……但像这种整体附魔的铠甲,他还是第一次见到!
哦,可能不是第一次,沙洛佛克身上那件估计多半也是,可惜被打烂了,又被火烧成了废品,最后还不知道被地精还是什么东西给拿走了……
来到这个世界也大半个月了,潘龙还是第一次见到大致完好的附魔全身甲。
能穿着这种铠甲的人,就算不是沙洛佛克那种煞星,估计也差不了太多。就凭这个部落里面十来个半食人魔,打得过才有鬼!
“很久以前传下来的,也不知道是怎么来的。”半食人魔术士——也就是这个小部落的长老,满不在乎地说,“你喜欢的话,就拿这个换那戒指。”
“这东西我不要。”他很老实地摇头,“而且我建议你们吧……最好把它埋地下去,谁都别告诉。这东西不是开玩笑的,一旦暴露,绝对会有人来杀你们全家!”
长老愣了一下,略一思索,绿色的脸顿时就有些发白。
“那我赠送吧。”他说,“送给你好了。”
潘龙瞪起了眼睛:“你这人不厚道啊!这东西给了我,麻烦也就给了我。我平时不穿这种金属甲的,要它有什么用?难道还要运到博德之门卖掉?万一遇到认识原主人的家伙怎么办?”
长老尴尬地笑了:“那么……我再贴点别的东西给你?”
潘龙无语。
(谁说这些半食人魔耿直的?耿直个屁啊!他们连移祸江东之计都会!)
但他现在真的是需要钱,而这套铠甲真的是可以卖大价钱。
像这样一套铠甲,拿到博德之门的黑市去,一开口两千金币,绝对立刻就能卖掉——黑市商人稍稍修改一下它,转手就能卖出至少双倍的价钱。
但他可不会就这么收下这件铠甲,它是赃物,而且背后可能还有很大的麻烦。如果说送到博德之门的黑市,它能够值两千金币,那么此时此地,它最多只能值五百……还是友情价。
他的那枚戒指可绝对不止这个价码,不仅仅不止,而且还要高出很多很多。
巫术戒指是戒指类魔法装备里面相当昂贵的那一类,就算他这枚只是其中最低级的,只能增加一环法术的法术位,价值也是要用“万”来计算的。
这样一枚戒指,也许就能换到不止一个次元袋,还是最高级的那种。
但看半食人魔长老的神情,他就知道,对方无论如何也想要买下它。那么自己就只能麻烦一点,在这里换一些价值相当甚至更高的东西了。
最终,潘龙从这个半食人魔村落带走了一大堆的武器装备,几乎把他们历年来积攒的战利品扫荡一空。
即便这样,长老也满脸笑容,十分满意。
就价值来说,肯定是他们付出得比较多。但正所谓“劳动决定价值,需求决定价格”(尽管这话他们肯定没听说过),这些武器铠甲对于身材高大的半食人魔们来说并不适用,但那枚戒指却不一样。
他看着左手,食指上的一枚戒指正在阳光下闪烁。
“魔法戒指真不愧是世界上的珍宝,光是能够根据体型改变大小,就比别的一切魔法装备都强了!”
赶着装满货物的马车,潘龙又一次来到了贝尔苟斯特,交割了这次的战利品,获得了六百金币。
“你一个人的效率,抵得上我们两三支小队。”那个女军官饶有兴趣地说,“有兴趣加入我们火焰之拳佣兵团吗?你肯来的话,直接就能成为小队长。”
潘龙摇头:“我不习惯加入组织受人约束,而且……这是我最后一次做这门生意了,接下来我要去博德之门。”
“去博德之门干什么?”
“我已经攒够了钱,要去买一个次元袋。”
女军官笑了:“买了次元袋之后呢?你总归还要再赚钱的吧,总不能让次元袋空着。”
“到时候再说吧。”
(到时候,我大概都不在这个世界了。)
潘龙摇摇头,这次连洗澡和住宿都没有,直接驾着马车,离开了贝尔苟斯特。
一周之后,他抵达了这一带最大的城市“博德之门”,找了个黑市将不需要的东西全部出售掉之后,他的金钱达到了三万这个惊人的数字。
一口气买下了三个高级的次元袋,他看着那三个黑色的皮革袋子,满意地笑了。
笑过之后,他却又轻轻地叹了口气。
“这袋子上的黑色,可分明都是凝固的鲜血啊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