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而且是那种特护食的京巴狗儿,很娇小,却很凶悍的那种!
平日里你咋惹她都没事,可一旦抢了她的食物,她便会暴发出惊人的威慑力来。
转身将摊了一桌的食物呼啦啦地全塞进包里,一边装一边嘟囔,“我的,我的----都是我的----你们谁也没份,哼----”
重重地哼了一声,双手拎着鼓鼓的旅行包气咻咻地回房了。
呼哧呼哧的傻样儿,惹得除唐小逸以外一干人等均笑开了怀,却----不敢张扬----
众人皆知,叶末闹气时,最好不要生风点火,否则只有自焚的份儿。
倒不是叶末厉害,而是那宠妹成痴赵惜文见不得她生气,所以----
“三哥,你真厉害,出了一趟国,都敢从丫头口中抢食了!”王子看着追出去的赵惜文,望着唐小逸,笑抽了----
“这不是二哥买给我们吃的?”唐小逸困惑的问,面儿极为郁闷。
“小逸,你啥时候见过二哥给除末末之外的人买过吃食?自打丫头来,二哥连块糖都没给咱兄弟吃过一块----”程俊乐的拍着桌子幸灾乐祸道,“哎----你赶紧祈祷,二哥能哄好那丫头,否则我劝你还是收拾包儿回你的普林斯顿吧!”
唐小逸啜了一下捏过排骨的手指,回味其味儿,啧啧赞叹,“这丫头可比小时候凶悍多了!”
犹记少时,跟丫头抢食,结果,打了五针狂犬疫苗,胳膊上的牙印到现在还十分清晰呢。
那时,末末才六岁吧!
刚来叶家第二天。
赵惜文领着他们六个去见这个新来的妹妹,当时她正在啃肉骨头。
眼若杏仁,微微上挑。
鼻子,小巧,若玉石雕刻。
嘴唇,粉嘟嘟,水嫩嫩的---
这样精致的五官,搭配上粉色的旗袍,留着齐耳的短发,整个人看上去,像个陶瓷娃娃----娇、甜、纯、嗲。
因为刚从孤儿院里出来,所以很瘦,整个人显的娇小孱弱,倒衬着一双杏仁大眼出奇的大。
许是因为江南的水养人,那时她的皮肤就很白皙、水嫩、细滑,再加上一双乌溜溜,亮闪闪、晶莹莹、水样样的眸子----
顷刻间便煞到了这群小小伙儿。
当时,他们大院里,比他们小的女孩还真没几个,而且也似乎没这么可爱。
尤其她啃肉骨头样儿,不像他们身边的大家闺秀女孩般用筷子夹着或用叉子叉着,而是直接下爪子。
一口咬下,油顺着她的嘴角流下----
滴落在粉色的旗袍上,可人不在意,继续大口大口地啃着肉骨头。
她啃得大气,嚼的喷香----
你想想那是什么场面?
好比观音座下的玉女,大口喝酒大口吃肉,让原本粗俗的行径也变得赏心悦目起来。
震撼----绝对是震撼----
看惯了周边女孩们小口吃肉、细嚼慢咽的男孩们,那次是切切实实地被煞到了。
再看看她那圆睁着眼眸享受的小摸样,就好像面前的肉骨头是世上最美味的食物,一下子把这群半大孩子的馋虫给勾了出来。
严斌和赵惜文因为年龄大、定力强,所以只是稍稍地抿抿嘴,其余几个则‘咕咚咕咚’地咽着口水。
王子年龄最小,还不知道所谓的条件反射,以为这肉骨头跟自己平时吃的不一样,肯定是大人偏心,给妹妹的肉骨头比他的好吃,便想尝尝看。于是,直接挣脱了赵惜文的拉扯,奔了过去,蹲在叶末跟前可怜巴巴地讨食道:“妹妹,给我吃一口!”
虽然当时他只比叶末大两岁,可来时,叶映萱再三叮嘱他:叶末是妹妹,你们不可以欺负她!
叶末看了他一眼,没理,挪了地方继续啃,嘴巴‘吧唧’‘吧唧’嚼的更香了。
王子跟着转到她跟前,继续流着哈喇子,继续没皮没脸地要:“给我吃口,就一口!”
叶末还是没理,继续挪地方继续啃,嘴巴吧唧的更响了。
那时,王子的脸皮还没这么厚,也不知是吃不到肉骨头还是觉得被人拒绝很难受,于是,小嘴一撇,‘哇’的一声,哭了起来。
唐小逸嘴也馋,可还没到问人要着吃的地步,看到王子哭了,小哥们义气上来了,本来他在家里也是霸道惯了,所以----二话没说,上去就抢。
然后,杯具发生了。
刚才看起来还乖巧温顺恬美的女娃,瞬间像是被狼狗附身般,‘唬’的一下就跳了出来,扑上去,抱着他手臂就咬定不放松。
严斌、赵惜文愣了----
谷冬、程俊呆了----
就连小王子也忘了哭,傻傻地看着那一切----
直到唐小逸吃疼留下英雄的泪,最年长的严斌这才缓神过来,连同赵惜文一起合力将二人分开!
每每想起那段羞辱的过往,唐小逸手臂上的牙印就隐隐作痛----
倒是自那次之后,谷冬和程俊便喜欢拿食物逗着丫头玩,喜欢看她从小绵羊变成京巴小犬的样儿,后来,也不知从何时开始,每每他们想逗丫头时,赵惜文便会从中作梗,事后,有人便要倒霉了,吃了几回苦头之后,他们最终放弃了这个乐趣----
宠溺小犬
赵惜文没有跟着叶末进她房间,反而一转身,去了厨房,出来时,手里多了一个陶瓷碗儿,里面盛着一块香喷喷冒着热气的肉骨头。
叶末不亏是属狗的,赵惜文刚推开门进去,她的眼睛便寻着味儿地转了过来,“哥哥……”甜甜地叫着,人也腻上前来。
叶末爱啃肉骨头,熟知她的人都知道。她不仅爱啃骨头,还喜欢吃骨头里的骨髓。
因为叶修谨曾跟她说过,骨髓是身体里最重要的东西,这人啊、动物啊----一旦骨髓流失,离死就不远喽。这什么东西一旦入了骨髓,便形同一体,很难分开,除非死亡----
说完这句话后,叶修谨抱起叶末继续说:末末,你就是我的骨髓。
那年末末才十岁,并没有体会到叶修谨话中的深层涵义,却知道骨髓是个好东西。
老话说吃什么补什么,打那以后她不仅爱啃骨头,还必吃骨髓。
叶末吃骨髓的方法很野蛮,先用小锤子将骨头砸开,然后低头,粉嫩的小舌头,就这么一舔一舔的----怎么看怎么像小狗舔食,再配上她那摸样,也难怪赵惜文给她起名叫犬儿。
叶末对于自己被当成京巴小犬的事,很是怨言。
最后,赵惜文给她取了个比较拉风的外号——兽兽。
嗯----拉风倒是拉风,不过还是脱不了一个兽字啊。
“不是说不理我吗?”赵惜文将碗高举,看到叶末蹦跳地
平日里你咋惹她都没事,可一旦抢了她的食物,她便会暴发出惊人的威慑力来。
转身将摊了一桌的食物呼啦啦地全塞进包里,一边装一边嘟囔,“我的,我的----都是我的----你们谁也没份,哼----”
重重地哼了一声,双手拎着鼓鼓的旅行包气咻咻地回房了。
呼哧呼哧的傻样儿,惹得除唐小逸以外一干人等均笑开了怀,却----不敢张扬----
众人皆知,叶末闹气时,最好不要生风点火,否则只有自焚的份儿。
倒不是叶末厉害,而是那宠妹成痴赵惜文见不得她生气,所以----
“三哥,你真厉害,出了一趟国,都敢从丫头口中抢食了!”王子看着追出去的赵惜文,望着唐小逸,笑抽了----
“这不是二哥买给我们吃的?”唐小逸困惑的问,面儿极为郁闷。
“小逸,你啥时候见过二哥给除末末之外的人买过吃食?自打丫头来,二哥连块糖都没给咱兄弟吃过一块----”程俊乐的拍着桌子幸灾乐祸道,“哎----你赶紧祈祷,二哥能哄好那丫头,否则我劝你还是收拾包儿回你的普林斯顿吧!”
唐小逸啜了一下捏过排骨的手指,回味其味儿,啧啧赞叹,“这丫头可比小时候凶悍多了!”
犹记少时,跟丫头抢食,结果,打了五针狂犬疫苗,胳膊上的牙印到现在还十分清晰呢。
那时,末末才六岁吧!
刚来叶家第二天。
赵惜文领着他们六个去见这个新来的妹妹,当时她正在啃肉骨头。
眼若杏仁,微微上挑。
鼻子,小巧,若玉石雕刻。
嘴唇,粉嘟嘟,水嫩嫩的---
这样精致的五官,搭配上粉色的旗袍,留着齐耳的短发,整个人看上去,像个陶瓷娃娃----娇、甜、纯、嗲。
因为刚从孤儿院里出来,所以很瘦,整个人显的娇小孱弱,倒衬着一双杏仁大眼出奇的大。
许是因为江南的水养人,那时她的皮肤就很白皙、水嫩、细滑,再加上一双乌溜溜,亮闪闪、晶莹莹、水样样的眸子----
顷刻间便煞到了这群小小伙儿。
当时,他们大院里,比他们小的女孩还真没几个,而且也似乎没这么可爱。
尤其她啃肉骨头样儿,不像他们身边的大家闺秀女孩般用筷子夹着或用叉子叉着,而是直接下爪子。
一口咬下,油顺着她的嘴角流下----
滴落在粉色的旗袍上,可人不在意,继续大口大口地啃着肉骨头。
她啃得大气,嚼的喷香----
你想想那是什么场面?
好比观音座下的玉女,大口喝酒大口吃肉,让原本粗俗的行径也变得赏心悦目起来。
震撼----绝对是震撼----
看惯了周边女孩们小口吃肉、细嚼慢咽的男孩们,那次是切切实实地被煞到了。
再看看她那圆睁着眼眸享受的小摸样,就好像面前的肉骨头是世上最美味的食物,一下子把这群半大孩子的馋虫给勾了出来。
严斌和赵惜文因为年龄大、定力强,所以只是稍稍地抿抿嘴,其余几个则‘咕咚咕咚’地咽着口水。
王子年龄最小,还不知道所谓的条件反射,以为这肉骨头跟自己平时吃的不一样,肯定是大人偏心,给妹妹的肉骨头比他的好吃,便想尝尝看。于是,直接挣脱了赵惜文的拉扯,奔了过去,蹲在叶末跟前可怜巴巴地讨食道:“妹妹,给我吃一口!”
虽然当时他只比叶末大两岁,可来时,叶映萱再三叮嘱他:叶末是妹妹,你们不可以欺负她!
叶末看了他一眼,没理,挪了地方继续啃,嘴巴‘吧唧’‘吧唧’嚼的更香了。
王子跟着转到她跟前,继续流着哈喇子,继续没皮没脸地要:“给我吃口,就一口!”
叶末还是没理,继续挪地方继续啃,嘴巴吧唧的更响了。
那时,王子的脸皮还没这么厚,也不知是吃不到肉骨头还是觉得被人拒绝很难受,于是,小嘴一撇,‘哇’的一声,哭了起来。
唐小逸嘴也馋,可还没到问人要着吃的地步,看到王子哭了,小哥们义气上来了,本来他在家里也是霸道惯了,所以----二话没说,上去就抢。
然后,杯具发生了。
刚才看起来还乖巧温顺恬美的女娃,瞬间像是被狼狗附身般,‘唬’的一下就跳了出来,扑上去,抱着他手臂就咬定不放松。
严斌、赵惜文愣了----
谷冬、程俊呆了----
就连小王子也忘了哭,傻傻地看着那一切----
直到唐小逸吃疼留下英雄的泪,最年长的严斌这才缓神过来,连同赵惜文一起合力将二人分开!
每每想起那段羞辱的过往,唐小逸手臂上的牙印就隐隐作痛----
倒是自那次之后,谷冬和程俊便喜欢拿食物逗着丫头玩,喜欢看她从小绵羊变成京巴小犬的样儿,后来,也不知从何时开始,每每他们想逗丫头时,赵惜文便会从中作梗,事后,有人便要倒霉了,吃了几回苦头之后,他们最终放弃了这个乐趣----
宠溺小犬
赵惜文没有跟着叶末进她房间,反而一转身,去了厨房,出来时,手里多了一个陶瓷碗儿,里面盛着一块香喷喷冒着热气的肉骨头。
叶末不亏是属狗的,赵惜文刚推开门进去,她的眼睛便寻着味儿地转了过来,“哥哥……”甜甜地叫着,人也腻上前来。
叶末爱啃肉骨头,熟知她的人都知道。她不仅爱啃骨头,还喜欢吃骨头里的骨髓。
因为叶修谨曾跟她说过,骨髓是身体里最重要的东西,这人啊、动物啊----一旦骨髓流失,离死就不远喽。这什么东西一旦入了骨髓,便形同一体,很难分开,除非死亡----
说完这句话后,叶修谨抱起叶末继续说:末末,你就是我的骨髓。
那年末末才十岁,并没有体会到叶修谨话中的深层涵义,却知道骨髓是个好东西。
老话说吃什么补什么,打那以后她不仅爱啃骨头,还必吃骨髓。
叶末吃骨髓的方法很野蛮,先用小锤子将骨头砸开,然后低头,粉嫩的小舌头,就这么一舔一舔的----怎么看怎么像小狗舔食,再配上她那摸样,也难怪赵惜文给她起名叫犬儿。
叶末对于自己被当成京巴小犬的事,很是怨言。
最后,赵惜文给她取了个比较拉风的外号——兽兽。
嗯----拉风倒是拉风,不过还是脱不了一个兽字啊。
“不是说不理我吗?”赵惜文将碗高举,看到叶末蹦跳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