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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书名:人鱼养龙进行时

    作者:童格

    【文案】

    冰山彪悍海鲜受X护妻狂魔飞禽攻

    简单一句话,就是上辈子捡到一头龙,下辈子接着被坑的冒险文。目标是称霸世界,现在……还是先想想下一顿在那儿吧。

    #我家老攻的智商总是不在线,我觉得我还可以拯救一下#

    #每天都能感觉到来自世界的恶意#

    #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#

    第一卷讲述沙漠冒险以及他们的过去,

    第二卷讲述大卫堡冒险以及幼龙的成长,

    第三卷讲述自由贸易城邦白手起家、帝都继承风云,以及谈个恋爱神马的,

    第四卷……咳咳,不着急,咱第三卷还没写完呢。

    内容标签:强强 奇幻魔幻 异世大陆 西方罗曼

    搜索关键字:主角:西蒙·霍兰德(野狼) ┃ 配角:阿斯蒙蒂斯 ┃ 其它:冒险、争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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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卷 一 :龙 契】

    ☆、 黑鸟

    一部王国经,三方离恨泪。贪傲嫉淫暴,烽火何时熄

    卧龙血契醒,百鬼魔纵生。生啖活人肉,死噬亡者骨

    英图帝国,亡灵沙漠。

    滚滚黄沙,广袤无边,由远而近缓缓走来一支雇佣探险团。

    这是他们迷路的第二十三天,向导死亡,存粮告尽,绝望的气息沉甸甸的压在每一个人的头顶。这只因高昂佣金而临时组成的百人佣兵团,已经因为劫杀、饥饿、沙尘暴、陷阱等多个原因,而迅速缩水成目前的三十来人。

    想当初,安利克斯小镇,进入沙漠前的最后一晚,他们说的那些话是多么可笑。为了讨好雇主,各个儿都大放厥词,将自己的本领夸得天花乱坠,仿佛亡灵森林是他们家的后花园,随随便便逛几圈,就能一麻袋一麻袋地扛回蝎子人。可他们也不想想,如果亡灵沙漠是这么简单容易的地方的话,那雇主为何会愿意付那多得惊人的冤枉钱来买他们的贱命呢。

    所谓亡灵沙漠,便是活人的墓地,死者的殿堂,多变的天气与复杂的地形,荒凉不毛,惊险恐怖,活人除非变成亡灵,否则是绝对无法离开的。

    一只黑色巨鸟蓦地从头顶飞过,如死亡的阴影笼罩在每一个人的头上。

    队伍中一个少年停了下来,仰头若有所思的凝视着这只大得惊人的巨鸟。

    少年从未见过如此巨大的鸟,当它的羽翼张开时,霸气得甚至连整个太阳都能遮盖住。羽翼边缘锐利如刀锋,但整个身体的弧线却圆滑充满了美感。更为甚者,漆黑羽翼宛如能吸收光芒的黑曜石般,当它从头顶快速划过时,虽隔了千里之遥,却带来一股阴凉爽快的凉风。

    少年被这只神秘的大鸟深深吸引,不由驻步不前,仰天凝视。队伍里的其他人垂头丧脑,如行尸走肉般经过他的身边,而少年始终站立笔挺如标枪,显得格外突兀。

    “野狼,发什么呆!不要停下你的脚步。”

    训话的是一个身材高大的彪悍巨汉,刀疤脸,虎腰熊背,左刀右鞭,看上去十分不好惹。如果有熟悉米亚拉斯帝国的通缉榜单的人在的话,看到他的脸,恐怕会惊恐的尖叫起来。不过在这支队伍里,他却是由雇主高价买来的拳头,唯一的责任就是叫这些贪婪的恶徒们听话。

    “妈的,你在看什么呢?”刀疤脸骂骂咧咧地朝野狼走去。

    和高大威武的刀疤男相比,一米七的野狼瘦小得简直就跟小竹竿差不多。而从年龄的角度来讲,野狼还差两个月才算成年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认为,连胡子都还没长的野狼,是绝对没法儿和正处人生巅峰的刀疤男相比。

    可就是这个不起眼的小家伙,在应聘的那天,一刀划破刀疤男密密实实的拳网,将冰冷的刀刃抵在他的喉咙上,惊掉了所有人的下巴。

    野狼的武力值之高,让所有人都充满了好奇。一路纷纷有人猜测,这个刻意将自己全身裹得严严实实,手时刻藏在袖子里,连眼睛都要用刘海挡住,恨不得不露出一丝皮肤,低调的过分的小少年,究竟背后有什么故事。

    名字,代表着身份。

    野狼的真实姓名是西蒙·霍兰德,象征的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生活。时间将会揭开少年刻意隐藏起来的身世秘密,现在,就让我们暂时先用野狼来称呼他吧。

    “我有个建议,”野狼拉下蒙着口鼻的薄布,露出精巧白皙的下巴——这块雪白的纱丽在出发后的第一个星期就彻底变成了灰黑色。少年伸手指着头顶上盘旋的黑鸟,说,“我觉得我们可以试试跟着这只鸟,说不定能够走出去。”

    “鸟?”刀疤男顺着他的手仰天看了看,低头,一脸错愕地瞪着他,“什么鸟?”

    若是放在平时,野狼一贯低调,即使有什么想法也不会说出来。但眼看就要活活被困死在这个沙漠了,他不得不抓住一切有可能的逃生机会,于是耐着性子解释:

    “你看这只鸟,体型如此巨大,每日吃的肯定不少。而我们自从进入亡灵沙漠以来,就很少看到其他的活物,更别说水或者植物了。所以我猜测,它肯定在别处有特别的食物来源。那么,我们只要尾随这只鸟的话——我不保证一定能够走出去——但肯定能弄到些吃的。”

    野狼一番解说讲得有理有据,然而刀疤男却连连抬头,左右张顾,最后冷汗涔涔。

    让他如此紧张的原因很简单——他根本就没有看到野狼口中所说的那只鸟。

    刀疤男和野狼,二者之间,有一个人已经生病,产生了幻觉。

    此时正午当头,恰是太阳最毒最辣的时候,汗水从刀疤脸的额头溢出,还来不及掉落在地,就已经半路蒸发。如此高温,沙漠里的景象更是被太阳晒得发生了微妙的扭曲。

    刀疤男怀疑野狼已经热晕了头,所以产生了幻觉,看到了并不存在的大鸟。因为同样的情况已经在其他的人身上出现,刀疤男自己就亲手解决了五个。他还记得自己割破那些人喉咙时,对喷涌而出的鲜血产生的无限渴望。是的,他渴得就快发疯了,恨不得扑上去饮血。可是他又绝对不能发疯。因为在这个鬼地方,发疯的唯一下场,就是死亡。

    但是,当刀疤男想要戳破野狼生病的事实时,他却犹豫了。

    如果,如果产生幻觉的那个人,不是野狼,而是自己,怎么办?

    这该死的佣兵团没有一点人性可言,其实看到幻觉并不算什么大病,驮在骆驼背上休息几天,及时补充足够的水和食物,甚至不需要吃药,都能够自动痊愈。

    可那个傲慢的贵族少爷——佣兵团的雇主莱昂少爷,却坚持认为骆驼比人更加贵重,他坚持要保存这十多匹白骆驼的精力,以便将来逮到蝎子人后,能够一个不落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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