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朝歌对霁月干的坏事,恐怕三三夜也不完。

    她对霁月左右看不顺眼的时候,绞尽脑汁的靠近他,捉弄他。

    可任凭她使尽百般手段,打在他身上都好像不痛不痒似的。

    等到他真去还击之时,已分不清是爱是恨。

    此时,霁月看着眼前的朝歌,一会觉得她不真实,这般的性情不像往日的朝歌了。

    一会又觉得她是真实的,身上还是有着朝歌的影子的。

    她从未在他面前这般讨好卖乖过,她从来都是刁蛮任性,蛮不讲理,又蠢又坏。

    现在忽然百般讨好,他没有欣喜若狂,没有受宠若惊,他就是很平静,再多的疑惑也都压在了一双平静的双目之下。

    他太了解朝歌了。

    一位12岁的姑娘,能如何呢,他也不信她能翻出什么浪花来。

    “研墨吧。”霁月把笔取了下来。

    朝歌一愣,当意识到是在让她研墨时,她忙应了声,应下又忙解释:“我可能研得不太好哩。”

    平日里也是难得写字的,即使写字,也是由奴婢来研墨。

    “一回生二回熟。”

    好吧,这还能是什么难事吗?

    朝歌取来墨宝,顺手准备加点桌上的茶水,就听霁月:“研墨要用洁净的水,不可用茶或热水,研墨用水,宁少勿多……”

    惭愧,朝歌赶紧去取清水。

    等她加上了些许墨后,赶紧用力帮忙研墨,又听他:“研墨轻重快慢要适中,磨的人姿势要端正。”

    朝歌微微挺直了腰杆,趁机拍马屁:“大哥果然是博学多才,我要多和你学习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基本常识。”只有她这个笨蛋才不懂吧。

    不懂就对了。

    “直着打圈,不要斜磨或直推,更不能随意乱磨。”

    她实在毫无章法,他不能不出言教导。

    在他的教导下,她很快就有模有样起来,他便执笔写了几个字,朝歌一边研磨一边看他写字,也不失时机的拍他马屁:“大哥你字写得真好看,你也教我写字吧。”

    “哪里好看了?”他似随口一问。

    “哪都好看,一如大哥的人这般,霸气威武,玉树临风。”她胡诌,实在也形容不上来。

    果然人都是喜欢被拍马屁的,她一番话夸下来,他脸色明显好看了不少。

    他忽然把笔给了她:“你写。”

    “我字写得不好看。”再看过霁月的字后,她有点不太想献丑了。

    “不好看才更要多写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就献丑了,一会由大哥也指点几句,我也好改正一下。”

    她一脸的求知欲,人也谦卑起来,丝毫没有往日的各种趾高气扬。

    接了霁月递来的笔,她随手翻了一篇诗经,抄了起来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有蕡其实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室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

    就这几个字,也是费了她好一会的时间,好不容易写出来,也是歪歪扭扭,跟狗爬似的。

    “你写的字你都认识吗?”他一边饮了茶,问她。

    明显的有讥讽之意。

    她假装听不出他的讥讽,:“这些个字我倒也全都认得,就是难解其意。”

    “大哥,你讲给我听一听吧。”

    看她现在充满了求知欲,不是那随时都能和他撕咬的野猫了,倒是让他心情愉悦了几分。

    霁月没有立刻给她讲这是什么意思,他隐隐觉得这豆蔻之年的人,读这些书是不是早零。

    又想这首诗和之前她问的那首不同,这一首一也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稍微思量过后,他也就逐句讲解了一番。

    朝歌跪坐在他面前洗耳恭听。

    霁月长的可真好看,眼睛又黑又亮,像寒星,透着丝丝的冷漠。鼻子像个山丘,真想爬上去。瘪适中的嘴唇看起来很软。

    公子端方人如玉。

    不知道究竟是哪方明玉失落在沈家。

    霁月微微皱眉。

    沈朝歌这一脸诡异的表情,直勾勾的瞅着他不知道在想什么,别拿书朝脑袋上拍了一下。

    朝歌一惊。

    他把书合上:“我倒觉得还是《女诫》比较适合你,建议你多读多学。”

    朝歌点头,顺着他的话:“我也知道女诫是本好书,我会看的。”

    “大哥,你对我的字没有什么想的吗?”

    “丑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这就是他对她字的评价,一个字,直接又明了,让她一听就懂。

    丑就丑吧,她倒也没因为他这样直接的批评生气,晃了晃手里的笔。

    “你教教我,如何个写法才会比较好看。”

    霁月便扫她一眼。

    “坐姿要头正,身直,臂开。”

    她忙调整了一下姿势,让自己坐得端正些。

    “握笔的姿势不对。”

    朝歌看了看自己的手,她一直这般用笔的。

    虚心求教:“那要如何个握法?”

    过了一会,他朝她移了过来,手臂从她背后圈了过来,握住她的手,在她面前的宣纸上写下一行字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

    朝歌有几分惊讶,霁月的手可真大呀,握得有几分用力,令她有些疼了。

    他继续写下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有蕡其实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室。

    两人离得这般的近,霁月身上有香哩,她一直都知道他身上有香的味道。那股清香的味道真好闻,不似有的男人离三步远就能闻到身上的臭味。

    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

    想得太过专注,她都不知道霁月在写什么。

    她也不知道霁月这几个字写到最后时,莫名有几分的胸闷。

    桃树含苞满枝头,桃叶茂密色葱绿。

    姑娘就要出嫁了,夫妻和睦是一家。

    她也已经12岁了,再过二三年,就可以出嫁了。

    她是一点不知道避嫌,还是真当他是爹了?

    低首,就能看见她酒窝带笑,还有少女的体香扑鼻而来。

    “我要是能有你写得这般好就好了。”朝歌已经回过神来,一眼便瞧见霁月已写好的字,和自己一旁的字一对比,对她简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,好在她已经不是从前的朝歌了,不会为此发脾气了,她很快把这种伤害化为一股力量。

    “多加练习,会写好的。”他声音不觉然便柔和了几分。

    没了以往的讥讽,反而鼓励了一句。

    乖顺起来的姑娘还是讨人喜欢的。

    微微松开她的手,他坐到自己的位置上。

    “我拿你的字临摹吧。”霁月的字看起来和书法大师差不多。

    “我的字不适合你。”他的字刚劲有力,且龙飞凤舞的。

    “你可以练习楷书,楷书的字规矩整齐,是字体中的楷模。”

    朝歌点头:“听你的,那我就练习楷书。”明个刚好要出府一趟,她就顺便买些字贴回来临摹了。

    想到明个要出府,她又忙问:“大哥,我明个要出府一趟,你有什么想要的吗,我帮你买回来。”

    “斗鸡还是遛狗。”他言语又带了讥讽,刚觉得她勤奋好学了,这又要出府鬼混了。

    旁人家的姐,哪个整带着奴婢抛头在外,到处乱窜的。

    朝歌忙解释:“都不是,我是有正事要办的人,我以后都不再斗鸡遛狗了。”

    他没什么,却分明是一个字也不信。

    气氛明显的有些不一样了,隐隐觉得他好像有些不高兴了。

    “大哥。”朝歌侧了一下身,离他近一些,拽了他的衣衫。

    细的动作就像一个讨好长辈的孩子。

    “这个秘密我谁也没有,我悄悄和你,我明个要去见韩公子……”

    “沈家的姑娘能不能矜持点?这亲才定下多久,便三两头的就想要约人家韩公子见面,也不怕被人瞧了去。”

    他顿时就恼了,显而易见的在生气。

    “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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